12月2日上午,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、《法学》杂志主编、长江学者胡玉鸿教授应邀来到我院,做客“法学名家.发现大讲堂”,以“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”为题,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极其富有教育意义的讲座。讲座由我院鲁篱院长主持,百余名研究生、本科生参加。
胡玉鸿教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。首先,胡教授提出法治的一般概念,即“以保障人权为目的、以控制权力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,标志着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良好状态”。由此,引出了法治的四大基本内涵:保障人权为目的,控制权力为核心,国家治理为作用,法律至上为标志。胡玉鸿教授旁征博引,将复杂的概念简单化、明确化,多次引用具体案例、哲思典故、名人名言来增强同学们对这一抽象概念的理解,同时也为讲座随后的深入和拓展埋下伏笔、打好基础。
在对法治基本概念的讲解完毕后,胡教授提出法治应有的基本标准,一是法律本身优良完善,其评判要素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。二是法律应该尊重和保障人权,规定和保障应有之权利,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否定和打击。三是要控制国家权力,明确权力分工,进行权力制约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。四是司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,其内容既包括司法系统外部的独立,也包括其内部的独立,还包括每一个法官行使职权的独立。
最后,胡教授对法治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讲解,这一部分包括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。讲座终了,全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。
鲁篱院长对讲座进行了总结,他表示,胡玉鸿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,娓娓道来,不仅举证了中外案例,也分析了古今问题。其中很多论断不乏难度和抽象性,胡教授都信手拈来,这展示了他极其深厚的法学功底。胡教授视角高远,充分体现了他的人格魅力和学术积累。而对于学生,鲁篱院长希望他们要明确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,坚守法治观念。最后,鲁院长对胡教授表示了感谢,并邀请他下次继续做客西南财大。
本场讲座,全体听课同学都获得了宝贵的启发,胡教授的讲解不仅让同学们明晰了法治国家的内涵和构造,也强化了同学们捍卫法律、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,为同学们日后的法律之路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。同学们通过本次讲座收获了知识,启迪了智慧,定能坚定理想信念,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图文:李彦男
2023年12月2日